【通知公告】關于開展2020年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相關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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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最后修訂:
- 2020-05-20 09:44:28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號),按照《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皖經信財務〔2017〕276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2020年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相關項目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申報范圍:中國聲谷產業園入駐企業;企業落地在合肥市其他區、縣內符合支持方向的項目均可申報。1. 強化我省智能語音、量子信息等自主核心優勢,支持關鍵技術和產品創新及產業化;2. 做強信息技術創新產業,支持目錄內基礎軟件、整機、應用軟件等創新發展;3. 突出智能寫作產業聚集,支持相應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發展;4. 其他創新性強具有一定比較優勢的人工智能技術和產品創新及產業化項目。(一)項目單位除滿足《實施細則》基本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1. 平臺類項目要有明確的資金籌措方案和為中國聲谷企業提供公共服務方案。平臺建設總投資除補助資金外,自籌資金須有資金籌措方案,并提供依據證明(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股東出資等),并附平臺建設專家論證方案。2. 引資引智引技類龍頭企業落戶獎勵項目,需提供企業在本地實際運營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本地職工工資發放及社保繳納狀況、銀行賬戶資金往來狀況、房租水電支出狀況等。3. 首臺(套)創新產品示范應用項目,經專家評審后,優選符合條件產品列入2020年中國聲谷首臺(套)創新產品推薦計劃產品目錄,目錄內產品根據示范應用單位申請情況,享受財政補貼后自愿免費示范應用。本次只受理軟硬件一體化智能終端產品,軟件產品按首版次軟件申報通知另行申報。4.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營業收入上臺階的獎勵,統計期限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軟件著作權獎勵,本次支持期限為2019年10月以來取得的軟件著作權。5. 已獲得2017年、2018年、2019年中國聲谷建設相關項目資金支持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項目未實施的企業,不得再申報本次政策支持。6.此次申報項目原則上要求列入2020年中國聲谷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并在項目資金申報表內注明項目備案號。同時,申報企業需已加入國家工信部軟件統計平臺報送統計數據。(二)項目單位對照《實施細則》條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經信局(主管部門)和財政局提出申請。各有關市經信局(主管部門)和財政局對申報項目審核后,聯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經信廳軟件服務業處)報送推薦文件(一式四份,并附由申報系統生成的項目匯總表),電子版同時發送至郵箱:。(三)加強項目申報事前核查,項目申報核定按照省經信廳財政資金項目管理“1+4”相關制度體系執行。推薦項目前,縣(區)級經信主管部門必須對所有申報項目的企業開展事前核查,縣(區)級現場核查率必須達100%;市級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報項目總數的50%。部省共同推進安徽智能語音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申報項目,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現場核查。(四)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項目單位登錄安徽省經信廳網站(//jx.ah.gov.cn/)“企業云”服務平臺系統進行填報,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經市經信局(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省經信廳。網上申報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掃描文件清晰。通過系統報送的項目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的文件名必須規范,并嚴格按照要求的申報材料和附件名稱命名后上傳(中國聲谷政策申報QQ群號:624309975)。網上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具體技術問題可向省經信廳信息中心咨詢,聯系人:樊迪,聯系電話:。(5)龍頭企業基礎技術創新和產業鏈核心項目獎勵申請表(附件5);(6)技術創新服務綜合體和產業發展共性平臺建設申請表(附件6);(1)附件1、附件2、附件3所有申報單位均需填報,其中附件1、2在系統中填報,附件3只需打印蓋章后上傳掃描件;(2)附件4除申報稱號類獎勵單位可不填報外,其他所有申報單位均需填報,需打印蓋章后上傳掃描件及電子版;(3)附件5僅由申報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的單位填報,需打印蓋章后上傳掃描件及電子版;(4)附件6僅由申報支持產業集聚發展中平臺類項目的單位填報,需打印蓋章后上傳掃描件及電子版;(5)附件7僅由《實施細則》中明確要求需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申報單位編制,需打印蓋章后上傳掃描件及電子版;(六)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時組織申報項目。其中:系統網上申報功能開放時間為2020年6月8日00 時,項目單位端口關閉時間為2020年6月18日24時,市級經信局、有關主管部門審核端口關閉時間及推薦文件報送截止時間為2020年6月28日00時,逾期均不再受理。(七)、聯系人按照《支持中國聲谷建設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具體分工及聯系方式1.《細則》二(一)(二)、三(三)、四(四)(九)2.《細則》四(七)、七(十二)(十三)(十四)(十五)4.《細則》六(十一)、八(十六)(十七)(十八)5.龍頭企業基礎技術創新 和產業鏈核心項目獎勵申請表6.技術創新服務綜合體和產業發展共性平臺建設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