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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證”走向末日!國辦:2022年底前實現電子證照全國統一、互通互認!!

作者:
安徽新天源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最后修訂:
2022-02-25 08:32:02

摘要: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意見明確:

2022年底前,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系基本建立,企業和群眾常用證照基本實現電子化,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和應用,在全國范圍內標準統一、互通互認。


擴大個人電子證照應用領域

1、加快推進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學歷學位證、職業資格證等個人常用證照電子化應用,覆蓋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戶籍遷移、社會保障卡申領、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報銷等應用場景。

2、政府部門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共享方式對關聯信息進行查詢、核驗的,不再要求個人提供實體證照或紙質復印件,推動辦事所需相關信息免填寫。

拓展企業電子證照應用領域

1、推動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檢測認證等電子證照在企業登記、經營、投資和工程建設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中的應用,并進一步拓展到納稅繳費、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住房公積金、交通運輸、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監管等領域。

2、政府部門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共享方式查詢、核驗企業辦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實體證照或紙質材料

推進電子證照標準化規范化

1、推動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經營許可證、職業資格證等常用電子證照全面實現標準化,全面支撐開展電子化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

其它

1、優化完善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系,推進政府部門間電子證照信息共享

2、依法推進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應用和互認

3、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嚴厲打擊電子證照制作生成過程中的造假行為,杜絕未經授權擅自調用、留存電子證照信息。

圖片

職稱、社保、身份證、職業資格證等證件全國聯網

到底意味著什么?

對于建筑人來說,常用證照全面開展電子化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最直接的影響就是“掛證”將會越來越難,逐步走向末日

以前主管部門查“掛證”,可能還需要跑現場,翻閱紙質資料,溝通其它部門互通信息。而在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之后,監管人員只需要在電腦前點點鼠標,相關公司有哪些人員構成,什么時間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員都是什么學歷,什么職稱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這樣一來,對于主管部門而言,監管成本便會大幅度下降,反過來,對于“掛證”的企業和個人而言,風險則大幅度提升。

由此可以推測,只要處罰措施夠及時、力度夠大,以后有可能會出現不敢掛,不能掛的情況。大家詬病多年的“掛證”現象以及由此導致的到崗履職、招投標、安全生產等問題有望得到真正的改觀。

其實就各地市而言,已經開始利用大數據查處本地“掛證”問題,以廣東省為例,前段時間廣州市和東莞市分別發文:

  • 廣州:交易系統將自動比對項目負責人社會保險繳納單位信息,查處打擊招投標活動“掛證”行為!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

1、交易系統將自動比對項目負責人社會保險繳納單位信息查處打擊招投標活動“掛證”行為

2、擬派項目負責人在簽字確認投標文件時,應確保社保信息與投標人的一致交易系統比對后發現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將向相關投標人和項目招投標監管部門推送提示信息。

3、中標候選人的項目負責人社保繳納單位與投標單位不一致的,交易系統將及時向招標人推送提示信息。招投標監管部門將暫停向交易系統推送廣州市住建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項目負責人誠信檔案信息,并啟動調查




  • 東莞:即日起,不得使用一建紙質證書或其紙質證書編號等相關信息參與投標!

關于提醒投標人及時更新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

各投標人: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

目前公共資源交易企業庫仍有部分一級建造師登記信息為紙質注冊證書信息請各投標人盡快更新為電子注冊證書信息因沒及時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東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16日




另外,此前多地發布的建造師等人員“掛證”問題查處通報,也反映了利用大數據查社保、查證書已經是主管部門查處“掛證”行為的主要手段

圖片

二級建造師證書注冊數據將與住建部部相關數據系統對接,“掛證”無處遁形!

目前,大多數省市都已實現了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等業務實現全程網辦,而注冊個人賬號需要進行實名認證,方可進行二建注冊等業務,這樣意味著在省內二級建造師注冊數據全面互通,在省內是否重復注冊,一目了然查“掛證”更加簡單了

近日,住建部同意海南省對二級建造師等注冊證書實行電子化管理,對海南省提出“做好相關二級證書注冊數據與我部相關數據系統對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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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對二級建造師等注冊證書實行電子化管理的請示》(瓊建審批〔2021〕204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海南省對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造價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注冊建筑師等注冊證書實行電子化管理

二、你廳應確保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注冊建筑師電子證書符合《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C 0215-2019)、《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C 0252-2021)和《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C 0253-2021)標準,并做好相關二級證書注冊數據與我部相關數據系統對接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據統計,住建部已同意遼寧、湖南、天津、甘肅、吉林、青海、廣西、福建、重慶、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蘇、北京、陜西、云南等多地推行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電子化。主要有以下幾點變化:

  •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 省數據與住建部相關數據系統對接

  • 加強對取得電子化證書人員身份實名信息認證

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電子化后,意味著可全國聯網查詢,打破壁壘,有效杜絕假證偽證掛證

近期也有多省發文:

廣東

廣東省建設信息中心發布關于啟用新版“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明確:

自2021年11月1日起,啟用新版“廣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網址://wx.gdcic.net/

業務類型:

  1. 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核準。

  2.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核準。

  3. 二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核準。

  4. 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注冊核準。

辦理流程:

  • 取得二級建造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二級造價工程師、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或注冊證書的人員需實名認證登錄注冊管理系統辦理注冊業務。
江蘇

江蘇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在《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綜合服務平臺》辦理職業資格注冊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實施

1、將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造價師、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職業資格注冊業務納入平臺統一管理

2、我廳將對原已準予注冊的二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造價師、二級注冊建筑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人員發放新版電子證照。原證書持有者可自行下載新版電子證照

3、職業資格注冊實行承諾方式,今后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受理、網上審批

4、網上申報分為個人實名(人)認證、個人發起申請、企業確認提交申請三個步驟。取得職業資格人員通過手機下載安裝“江蘇政務服務”APP進行實名(人)認證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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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0月1日起,通過四川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電子證書系統制作電子證書或合格證明,不再發放紙質證書(證明)。

10月份,從省廳獲悉,通過我省二級建造師等執業資格行政審批事項已全部實現“全程網辦”政府部門間數據共享,對申請人身份信息、職業資格證書信息和企業工商執照信息、資質信息實行比對核驗

......

其他省份不再一一列舉

一級建造師注冊信息、職稱、社保等全國聯網!

2021年6月,“全國職稱評審信息查詢平臺”正式上線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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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收錄了各地和各有關部門上報的超過1200萬條職稱信息,通過職稱查詢平臺可以核驗職稱證書,用戶可通過www.12333.gov.cn網頁、手機12333客戶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登錄查詢。

具體查詢范圍及咨詢電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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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發布通知:

  •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
  •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
  • 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為180天,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需重新下載。
紙質證書作廢意味著什么?
一建注冊證書全部實行電子化、紙質證書作廢。這就意味著,全部一建注冊信息入庫、全國聯網同時社保、職稱全國聯網平臺也已經正式上線運行以后查掛證就再沒有漏網之魚了。
此前,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已上線運行。根據計劃:
  • 2022年底前,全國統一的社保平臺全面建成,實現全程網上運行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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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建造師,新“八大員”也實行電子證書、全國聯網很明顯,未來2年將借助平臺打通、智能大數據,對執業人員的監管會越來越嚴“掛證”正在走向末路

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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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

國辦發〔202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政務服務”深入推進,各地區各部門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積極推進電子證照應用,持續優化政務服務,在支撐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政務服務便捷度、企業和群眾獲得感明顯提升。但從全國層面看,電子證照還存在標準規范不健全、互通互認機制不完善、共享服務體系不完備、應用場景不豐富等突出問題。為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進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創新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優化營商環境,聚焦企業和群眾經常辦理的服務事項,充分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動電子證照在更多領域應用并實現全國互通互認,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更好發揮電子證照應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數字政府建設、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中的支撐保障作用,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觀念。注重頂層設計,建立完善協同高效的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推進機制,加強電子證照應用與“證照分離”、“一業一證”等改革的緊密銜接,做好與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一網通辦”的統籌推進。

——堅持便民高效。聚焦惠企利民,提供多種渠道便利企業和群眾申請、使用電子證照,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應用。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相應材料

——堅持需求導向。圍繞企業生產經營和群眾生產生活中的高頻應用場景,緊貼企業和群眾普遍需求,著力破解電子證照應用中的難點堵點問題,積極拓展電子證照應用和服務領域,推動實現全國互通互認

——堅持創新引領。創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機制,深入推進電子證照應用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模式創新,鼓勵先行先試,積極運用新技術,探索電子證照應用新機制、新渠道和新方式。

——堅持安全可控。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強電子證照應用全過程規范管理,嚴格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安全,切實筑牢電子證照應用安全防線。

(三)工作目標。2022年底前,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系基本建立,電子證照制發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和群眾常用證照基本實現電子化,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和應用,在全國范圍內標準統一、互通互認;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領域廣泛應用,社會化應用取得積極進展,“減證便民”取得明顯成效。到2025年,電子證照應用制度規則更加健全,應用領域更加廣泛,支撐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取得顯著成效,進一步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二、擴大電子證照應用領域

(四)聚焦深化便民服務,擴大個人電子證照應用領域。加快推進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學歷學位證、職業資格證、駕駛證和新申領的結(離)婚證、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等個人常用證照電子化應用,覆蓋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婚姻登記、生育登記、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就業創業、戶籍遷移、社會保障卡申領、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報銷、不動產登記等應用場景,并根據群眾需求不斷豐富其他應用場景,推動相關電子證照普遍使用。政府部門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共享方式對關聯信息進行查詢、核驗的,不再要求個人提供實體證照或紙質復印件,推動辦事所需相關信息免填寫。(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自然資源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拓展企業電子證照應用領域。推動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檢測認證等電子證照在企業登記、經營、投資和工程建設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中的應用,并進一步拓展到納稅繳費、社會保障、醫療保障、住房公積金、交通運輸、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行政執法、市場監管等領域。通過電子營業執照關聯企業相關信息,支撐涉企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所需信息免填寫、紙質材料免提交,推動實現企業相關信息“最多報一次”。政府部門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共享方式查詢、核驗企業辦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實體證照或紙質材料,切實為企業降成本、增便利。(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面向社會多樣化需求,促進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在不斷推動電子證照在政務服務領域廣泛應用的同時,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系,圍繞合同訂立、人員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場景與領域,積極推動電子證照在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持證主體之間的社會化應用。電子證照制發部門應通過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大廳等渠道定期向社會發布本行業、本領域電子證照技術和使用規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務保障,電子證照使用部門應及時發布電子證照社會化應用場景清單和應用指南,不斷提升電子證照社會認可度,推動電子證照在全社會廣泛應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大新技術運用力度,積極開展電子證照應用創新。加快推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應用,不斷提升電子證照應用智能化水平。以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為身份信任源點,全面關聯企業和群眾各類常用電子證照的相關信息,推動電子證照一體化、便利化應用。支持各地區探索以電子社保卡等常用電子證照為載體建立居民服務“一卡通”,在城市交通出行、旅游觀光、文化體驗等方面實現“同城待遇”。在保護個人隱私和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企業、社會組織等參與提供電子證照服務的模式。(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線上線下融合,保留傳統服務方式。通過政務服務平臺及其移動端、自助終端、人工服務窗口等渠道,便捷企業和群眾依申請領取和使用電子證照,并做到線上線下融合、數據同源、同步更新。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化服務創新并行,加強實體證照服務保障,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各類群體需求。(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

(九)健全電子證照應用協同推進機制。加強電子證照應用跨地區、跨部門工作協同,推動解決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制定完善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工作流程,明確電子證照發證、持證、用證、共享、留存等各環節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權責清晰。(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電子證照標準化規范化。建立健全涵蓋電子證照應用業務、數據、技術、管理、安全等的標準體系,制定電子證照簽章、電子印章密碼應用等規范,完善電子證照在移動服務、自助服務等領域的使用規范。建立電子證照發證、用證清單,并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動態管理。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制定完善本行業、本領域電子證照相關標準、簽發規則,推動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經營許可證、職業資格證等常用電子證照全面實現標準化。加快標準實施,抓緊完成存量證照標準化改造,全面支撐開展電子化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建立健全電子證照歸檔標準規范,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辦件歸檔全程電子化管理,確保形成的電子檔案來源可靠、程序規范、要素合規。(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檔案局、國家密碼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著力提升電子證照數據質量。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統籌建設完善本地區本部門電子證照庫,按照“應歸盡歸”原則將電子證照信息匯聚至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對于實體證照數據要素缺失、頒發機構調整等特殊情況,行業主管部門應明確電子證照制發相關辦法。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渠道,建立健全電子證照數據質量問題異議、投訴處理機制和快速校核更新工作流程,不斷提高電子證照數據完整性、準確性和共享時效性。(國務院辦公廳、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提升電子證照應用支撐能力

(十二)進一步強化電子證照應用平臺支撐。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提供電子證照公共驗證服務,為政府部門、企業和群眾提供便捷的電子證照核驗服務。按照“誰制發、誰核驗”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務服務平臺負責提供本地區制發電子證照的核驗服務,各部門負責提供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制發電子證照的核驗服務,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提供跨地區、跨部門應用的電子證照核驗數據流轉服務。優化完善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體系,推進政府部門間電子證照信息共享,加強與公安、海關、稅務等部門垂直管理信息系統的關聯應用,避免“點對點”、“多對多”重復對接,為電子證照應用提供及時準確、安全穩定的共享調用服務。(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密碼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升電子印章的支撐保障能力。加快制發各級政務部門電子印章,加強跨層級簽章、多部門聯合簽章支撐。依法推進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應用和互認。以電子營業執照為依托,以電子認證服務為支撐,構建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電子印章同步制作、發放、使用服務體系,推動實現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電子印章同步發放、跨地區跨部門互信互認,拓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在涉企服務領域應用;加快建設形成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服務機制和體系,鼓勵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加快創新,實現不同形式的電子證照與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融合發展。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按照“誰簽章(簽名)、誰核驗”原則,提供電子證明、電子發票、電子合同等電子文件跨地區、跨部門驗章驗簽服務,便利企業和群眾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辦理政務服務事項。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開展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社會化應用。(國務院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密碼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電子證照應用安全管理和監管。加強電子證照簽發、歸集、存儲、使用等各環節安全管理,嚴格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等要求,強化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探索運用區塊鏈、新興密碼技術、隱私計算等手段提升電子證照安全防護、追蹤溯源和精準授權等能力。按照信息采集最小化原則歸集數據,對共享的電子證照進行分類分級管理,避免信息泄露。加快推進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和應用,加強對電子證照持證主體、用證人員的身份認證、授權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強化企業和群眾身份認證支撐,增強電子證照簽發和使用等環節的統一身份認證能力。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嚴厲打擊電子證照制作生成過程中的造假行為,杜絕未經授權擅自調用、留存電子證照信息,切實保障電子證照及相關信息合法合規使用,保護持證主體的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密碼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加強對本地區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的統籌,明確目標任務和落實措施,加強經費保障,壓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協調推進本行業、本領域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加強部門間工作協同和數據共享。各地區各部門要落實和強化監管責任,確保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安全有序推進。(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與電子證照應用相適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體系,推動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保障電子證照合法合規應用。制定完善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可信身份認證、電子檔案等方面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電子印章申請和制發管理辦法,明確電子印章制發主體、制作標準和應用規則。(國務院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國家密碼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督促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電子證照應用和全國互通互認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確保有序推進、取得實效。各地區各部門要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加強日常督促,定期通報情況,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充分運用政務服務“好差評”等方式,引導促進電子證照應用拓展和服務提升。(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宣傳推廣。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對電子證照應用的宣傳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讓企業和群眾充分了解電子證照應用場景和使用方式。對電子證照應用的有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時進行宣傳報道,適時組織開展經驗交流,加快應用推廣。(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